2006年12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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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实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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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款请客公示何时不再羞答答
孙瑞灼
武汉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,但只要求其在单位内部公示,满足单位内群众的知情权,而不向社会公示。
公款接待公示“只对内不对外”,让人感觉美中不足。在单位领导特别是“一把手”权力过大、监督无力的情况下,单位内部的干部职工谁敢冒着“断送前途”的风险,对其公款接待情况进行监督?公款接待费向社会公开,既是落实群众知情权的需要,也是建设民主政治、打造阳光政府的应有之义。